关于顾秀红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10:1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金色南郡18幢505室,债务人为顾秀红(身份证号码:342 ************ 629,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支行的不动产他项证明(证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310285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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