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声扬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5 11:1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绿城花园7幢2608室,债务人为潘声扬(身份证号码:342 ************ 418,抵押权人为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不动产他项证明(证号为皖(2020)六安市市不 动产证明第9323212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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