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可军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14:5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河佳苑”43幢2203室,权利人为盛可军(身份证号码342 ************ 518),不动产证号为9015028,房屋发证面积130.37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在押状态)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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