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红霞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09:4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徐集镇“明升·商贸中心”2幢109、209铺房,权利人为林红霞(身份证分别号码342 ************ 022),不动产证号为9058994,房屋发证面积61.53平米,房屋用途为商业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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