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春秀继承不动产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0 08:5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尚春秀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该房产于2024年2月4日已在区政府网站公示,继承人为宋家华。现全体继承人重新申请将该房屋继承人变更为尚春秀。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重新进行公示,并撤销原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宋才兴
不动产坐落:高皇东村9栋1304室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14.27平方米(继承10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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