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兴山14本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15:2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上海花园1幢102室、2幢305室、2幢402室、3幢1105室、3幢205室、4幢133室、4幢233室、3幢105室、2幢302室、4幢312室、1幢1111室、3幢202室、1幢202室、3幢102室,权利人为朱兴山(身份证号为:340 ************ 018),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9027904(建筑面积为103.36平方米)、9027886(建筑面积为104.94平方米)、9027938(建筑面积为104.94平方米)、9027895(建筑面积为102.25平方米)、9027911(建筑面积为102.25平方米)、9027894(建筑面积为103.81平方米)、9027899(建筑面积为103.81平方米)、9027930(建筑面积为102.25平方米)、9027939(建筑面积为104.94平方米)、9027898(建筑面积为103.81平方米)、9027914(建筑面积为105.07平方米)、9027934(建筑面积为102.25平方米)、9027903(建筑面积为103.36平方米)、9027936(建筑面积为102.25平方米),房屋用途都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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