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绪祥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14:5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裕龙星城大市场11幢111号房,债务人为傅绪祥(身份证号码342 ************ 812,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不动产他项证明(证号为201309398)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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