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辉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16:4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同济·万象城”2幢1105室,权利人为康辉,身份证号为342 ************ 551,不动产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22177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5.75平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在押状态)公告作废,作废后将依法予以补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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