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传财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11:05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华电安置小区”三期5幢902室,权利人为金传财(身份证号340 ************ 911),不动产证号为9071317,建筑面积为161.92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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