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升房屋抵押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6 09:0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清华家园”10幢103室、房屋抵押人王升(身份证号为342 ************ 134)、房屋抵押权人为农行六安裕安区支行的不动产他项证明(证号201205193)公告作废。若有异议,请于登网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此证并予办理解押登记。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6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