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中心苗圃申请,该单位建设的“安置房住宅楼”中第三单元501室、502室,面积均为80.3平米两套房作为单位自留房使用,并予办理不动产权证,现挂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