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伟房屋不动产证(2本)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0 16:1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1)皖1503执4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葛伟(身份证号为342 ************ 433)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碧水蓝天”7幢136铺、137铺,不动产证号分别为9014575、9014574,登记面积分别为81.47平米,42.24平米,用途均为商服房屋不动产证公告作废,并依据上述法院文书给予过户登记。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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