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伟房屋不动产证(2本)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0 16:0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执1106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葛伟(身份证号为342 ************ 433)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碧水蓝天”7幢135铺、138铺,不动产证号分别为9014576、9014573,登记面积分别为81.47平米,111.08平米,用途均为商服房屋不动产证公告作废,并依据上述法院文书给予过户登记。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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