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宏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 09:2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现权利人要求公告作废此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对位于裕安区固镇镇鱼塘村、权利人为杨宏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六土裕国用【2010】第C.B:8613,土地面积为4294.32平米,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为2058年8月1日)公告作废。又因原发证用地红线与实际有误差,需重新调查并进行变更登记。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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