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刚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6 16:3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裕安·明珠苑”7幢504室,权利人为王刚,身份证号为342 ************ 678,房屋不动产证号为9057152,房屋建筑面积为96.4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依法予以补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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