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光清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6 09:3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丰小区3幢301室,权利人为刘光清(身份证号为:342 ************ 012),不动产权证号为9052782,建筑面积为98.1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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