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少梅、胡长根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9 15:0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独山商业中心广场2幢103、203号房,权利人为葛少梅(身份证号为:342 ************ 687)、胡长根(身份证号为:342 ************ 67X),不动产权证号为0014497,建筑面积为117.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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