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房屋不动产证(计5本)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8 15:3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计5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高新区兴裕路与天柱山路交叉口,权利人为安徽长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91341503MA8P2LBL49,宗地面积为32836.00平米,房屋不动产证号分别为0227234、0227235、0227236、0227237、0227238,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8496.00、5522.40、5175.88、10476.33、6207.83平米,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厂房、厂房、厂房、综合楼)的不动产权证(计5本)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依法予以补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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