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克龙、李其华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6 16:5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苏埠镇燕京路,权利人为许克龙和李其华,身份证号码分别为342 ************ 334和342 ************ 328,房屋不动产证号为4160201,房屋建筑面积为214.00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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