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宜立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16:2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嘉利豪庭21幢801室、债务人为周宜立(身份证号码342 ************ 115),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的不动产他项证明(证号为07937)公告作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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