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兴山房屋不动产证(四本)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14:4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0102执556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平桥工业园“上海花园”3幢1102室和1幢1102、1105、1108室,权利人均为朱兴山,身份证号为340 ************ 018,房屋不动产证号分别为9027932、9027924、9027888、9027922,建筑面积分别为102.25、103.36、103.36、105.07平米,房屋用途均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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