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邦欢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1 17:0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梅花新村”5幢604室,权利人为邹邦欢,身份证号码为342 *********** 432,房屋不动产证号为9013095,建筑面积为110.97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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