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良云继承不动产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3 10:3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良云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中善、吕文霞

不动产坐落:梅花新村小区5栋108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07.14平方米(继承5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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