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良云继承不动产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3 10:3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良云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中善、吕文霞
不动产坐落:梅花新村小区5栋108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07.14平方米(继承5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2023年11月22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