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厚军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0 10:1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河佳苑”24幢502室,权利人为汪厚军,身份证号码为341 *********** 413,房屋不动产证号为0024921(在抵押),建筑面积为135.03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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