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德宏房屋不动产证(四本)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15:05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境内“腾逸·水岸名城”20幢101-201、109-209、104-204、102-202室,权利人为施德宏,身份证号码为342***********039,房屋不动产证号分别为9036351、9036349、9036350、9036363(均在押状态),建筑面积分别为222.84、185.18、188.32、252.38平米,房屋用途为商住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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