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福霞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2 19:0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1503执3390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精神,因被执行人不愿提供被执行房产的不动产证,现执行法院申请作废被执行房产的不动产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安康小区”1、2期18幢202室和11幢301室、权利人为杨福霞(身份证号码342***********028)、房屋面积分别为86.68和98.75平米、产权证号分别为9058536和9058537、用途均为住宅的房屋不动产证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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