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杨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2 19:0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1503执95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精神,因被执行人不愿提供被执行房产的不动产证,现执行法院申请作废被执行房产的不动产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安康小区”1、2期18幢203室、权利人为葛杨(身份证号码342***********439)、房屋面积为86.68平米、产权证号为9058535、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动产证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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