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瑜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2 14:48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皖西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24幢901室、权利人为许瑜(身份证号码342************663)、房屋面积为114.13平米、产权证号为90571089(在抵押状态)、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动产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作废原证并予以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2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