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会兵房屋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15:3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振华·蓝泊湾”12幢201室(有抵押)、权利人为罗会兵(身份证号码342***********452)、房屋产权证面积为114平米、产权证号为9049770、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动产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作废并予以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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