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青林、吴红丽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10:17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要求依据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4403号之精神,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新安镇丰泰卡地亚湾小区42幢1106室、权利人为冯青林、吴红丽(身份证号分别为342************711、342************281)、不动产证号为9019611、建筑面积为129.25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依据法院判决予以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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