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第12号 (裕安区2017-6批次)(韩摆渡镇堰湾村)
2018年7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皖政地〔2018〕558号文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裕安区2017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土地位置:城南镇(经济开发区)李仓村、樊通桥村、宝丰村;独山镇街道居委会;分路口镇街道居委会;丁集镇丁南居委会;韩摆渡镇堰湾村;新安镇迎水村;苏埠镇苏南村;青山乡青山村;石婆店镇三岔村;平桥乡高皇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李仓村集体土地1.9586公顷,其中农用地1.9586公顷(耕地0.7493公顷);樊通桥村集体土地9.9794公顷,其中农用地8.4536公顷(耕地7.3478公顷)、建设用地1.5258公顷;宝丰村集体土地2.6300公顷,其中农用地2.6273公顷(耕地0.8872公顷)、建设用地0.0027公顷;独山街道居委会集体土地0.55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82公顷(耕地0.0382公顷)、建设用地0.5180公顷;分路口街道居委会集体土地0.987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4公顷(耕地0.1004公顷);丁南居委会集体土地0.8972公顷,其中农用地0.8118公顷(耕地0.8107公顷)、建设用地0.0854公顷;堰湾村集体土地0.5943公顷,其中农用地0.4783公顷(耕地0.4783公顷)、建设用地0.1160公顷;迎水村集体土地2.3118公顷,其中农用地0.7986公顷(耕地0.7986公顷)、建设用地1.5132公顷;苏南村集体土地2.1249公顷,其中农用地0.7649公顷(耕地0.7649公顷)、建设用地1.3600公顷;青山村集体土地3.8438公顷,其中农用地2.0892公顷(耕地1.3686公顷)、建设用地1.7546公顷;三岔村集体土地0.6358公顷,其中农用地0.6358公顷;高皇村集体土地2.9882公顷,其中农用地2.0925公顷(耕地1.6878公顷)、建设用地0.895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8775-4675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9388-23375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告知。如有异议,请以村民组或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区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联系电话:3377210)。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裕安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