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5-08 15:39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点击数: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六安市201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裕安区平桥乡吴巷村、五里桥村、胡家渡村,城南镇十里桥居委、黄小桥村;金安区城北乡新河村、东城村、八里杠村、城北村,中店乡杨氏祠村,清水河街道九里沟村,望城街道十里铺村。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金安区平桥乡五里桥村集体土地0.8837公顷,其中农用地0.7311公顷(耕地0.511公顷),建设用地0.1526公顷;胡家渡村集体土地9.2205公顷,其中农用地2.7394公顷(耕地1.7904公顷),建设用地6.4811公顷;吴巷村集体土地0.14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1015公顷。裕安区城南十里桥居委集体土地7.5422公顷,其中农用地4.308公顷(耕地3.7219公顷),建设用地3.2342公顷;黄小桥村集体土地4.7096公顷,其中农用地2.477公顷(耕地1.9131公顷),建设用地1.3728公顷,未利用地0.8598公顷。金安区城北乡新河村集体土地2.7883公顷,其中农用地2.5593公顷(耕地0.1745公顷),建设用地0.229公顷;城北村集体土地18.0653公顷,其中农用地12.4372公顷(耕地9.1622公顷),建设用地5.6281公顷;八里杠村集体土地0.20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6公顷(耕地0.0604公顷),建设用地0.1338公顷;东城村集体土地1.76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414公顷(耕地0.5072公顷),建设用地1.2271公顷。金安区中店乡杨氏祠村集体土地0.6064公顷,其中农用地0.5082公顷(耕地0.0145公顷),建设用地0.0982公顷。清水河街道集体土地6.6183公顷,其中农用地3.1515公顷(耕地2.3753公顷),建设用地2.7639公顷,未利用地0.7029公顷。望城岗街道十里铺村集体土地0.566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13公顷,未利用地0.5649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皖政[2015]24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根据市政府六政〔2017〕59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农用地每亩880—275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支付到村民组,由村民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分配方案。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同时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户进行失地农民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六安市201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裕安区平桥乡吴巷村、五里桥村、胡家渡村,城南镇十里桥居委、黄小桥村;金安区城北乡新河村、东城村、八里杠村、城北村,中店乡杨氏祠村,清水河街道九里沟村,望城街道十里铺村。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金安区平桥乡五里桥村集体土地0.8837公顷,其中农用地0.7311公顷(耕地0.511公顷),建设用地0.1526公顷;胡家渡村集体土地9.2205公顷,其中农用地2.7394公顷(耕地1.7904公顷),建设用地6.4811公顷;吴巷村集体土地0.14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1015公顷。裕安区城南十里桥居委集体土地7.5422公顷,其中农用地4.308公顷(耕地3.7219公顷),建设用地3.2342公顷;黄小桥村集体土地4.7096公顷,其中农用地2.477公顷(耕地1.9131公顷),建设用地1.3728公顷,未利用地0.8598公顷。金安区城北乡新河村集体土地2.7883公顷,其中农用地2.5593公顷(耕地0.1745公顷),建设用地0.229公顷;城北村集体土地18.0653公顷,其中农用地12.4372公顷(耕地9.1622公顷),建设用地5.6281公顷;八里杠村集体土地0.20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756公顷(耕地0.0604公顷),建设用地0.1338公顷;东城村集体土地1.76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414公顷(耕地0.5072公顷),建设用地1.2271公顷。金安区中店乡杨氏祠村集体土地0.6064公顷,其中农用地0.5082公顷(耕地0.0145公顷),建设用地0.0982公顷。清水河街道集体土地6.6183公顷,其中农用地3.1515公顷(耕地2.3753公顷),建设用地2.7639公顷,未利用地0.7029公顷。望城岗街道十里铺村集体土地0.566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13公顷,未利用地0.5649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皖政[2015]24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根据市政府六政〔2017〕59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农用地每亩880—275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支付到村民组,由村民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分配方案。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同时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户进行失地农民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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