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环万象城与百川名庭间规划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全年无安全事故的目标,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1、项目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进一步做好全年的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委会对公司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特种工作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等项目进行考核。
2、被考核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特种工作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等项目达标工作。
3、根据以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实行目标考核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4、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分别予以不同的奖惩。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项目部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实现项目部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特制订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委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召开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达标措施,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日常具体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各自责任制,对所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3、施工现场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各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工种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4、结合实际,对项目部职工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思想建设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基础。
三、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厂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厂进行详细的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的书面材料,由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3、技术措施中的各项安全设施,防护高设置和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4、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员,要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发行为、问题,要对其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
5、各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经济挂钩的奖惩制度。
四、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剖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部,研究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 安保部负责建立安全员生产例会和安全员例会台账,并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员例会。
3、 各部门负责组织班前班后会的组织并形成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为保证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部要经常研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预防,劳动保护,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监督落实情况,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门每月召开一次。 4.2 安全部每月一号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公司经理常务会部署开展的工作,分析总结上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标准化的运行维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3 各部门,班组在部署具体工作时必须首先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积极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 .会议地点及会议要求
5.1公司组织的安全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部组织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召开会议
时间:每月一号下午两点
会议地点:项目部
5.2会议要求
5.2.1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实行签到登记。
5.2.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会议。
5.2.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
5.2.4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6 .罚则
6.1 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人罚款50元/次。
6.2 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次。
6.3 不严肃会议纪律者 ,罚款20元/次。
6.4 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着,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7.会议组织
7.1 公司安全部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
7.2 各部门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部负责组织;
7.3 班组级安全生产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
8.记录会议
六、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质检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2、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3、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4、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加自我防护能力。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开展以下教育:
1、干部先受教育: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因此,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水平。
2、三组教育:
1)、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工区、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2)、经教育考试合格者,准许进入安全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需要进行再教育,以加深安全的感性、理性知识。
3、经常性教育:
1)、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和多方法,把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3)、班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课,学习国家下达的生产规定、文件,回顾上月的安全情况,提出下月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认真记录和保存好安全教育课的内容。
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安全费用能够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施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消毒、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5、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6、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0、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九、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
1、总经理职责:
(1)总目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主管部门职责:
(1)安全部是全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应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12)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3、项目部职责: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参照公司相关部门消防职责,服从公司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4、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和在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4)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6)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组织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项目部、施工队每半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特别对施工高峰和冬季、雨季施工阶段更应坚持检查,且需要增加检查的次数。
1、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科长为副组长,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组织的安全检查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安全检查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边检查边改进,查出来的问题需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落实到人,限期完成。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重点布置的具体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等;
2)、材料的堆放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的规定;
3)、安装施工机具,敷设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4)、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五口”(出入口、孔洞口、楼梯口、通道口、解送料口)的防护是否完善;
6)、机械设备是否有隐患,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7)、电气设备接地接零是否符合规定;
8)、电气手动机具是否完好和配置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器);
9)、龙门架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10)、季节性施工(防寒、防暑、防湿)的具体措施;
11)、现场防火、防燥的具体要求;
12)、现场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
4、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隐患的应令停工整改,且签发工作通知单,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认真收集、整理安全检查的记录资料。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有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以经济和行政的手段来保证目标的实现。对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1、 在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 发现事故征兆,措施及时,以及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危害程度有成绩者。
3、 抢救事故有功者。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全行车有重要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项目部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项目部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违章作业,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发现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
事故的措施,不及时报告,仍冒险作业。
2、 禁酒后驾驶,违章一次罚50元,二次罚100元,三次下岗听候处理。
3、 严禁将机械交无证人员驾驶,违章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下
岗听候处理。
4、属于违章(酒后开车、交无证人驾驶、私自开车、不在指定路线上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全部由肇事者自理,并从严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5、经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通知单期限内未能解决的责任区单位罚款500—1000元,如期限内发生事故,加重罚款,并给予处分,直至追究第一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7、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10、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11、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3)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4)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1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4、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15、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接受调查。
16、事故有关人员及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17、造成伤亡事故的,对责任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应负行政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应负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发生轻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一般事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较大事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发生重大事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损失,妥善处理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善后处理工作,减轻他们的思想负担以及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轻伤: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轻伤事故者,应向施工班组、负责人汇报,并派人接替工作后,由施工班组、负责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安全科,并直接拿出处理意见,由安全科批准实施。
2、重伤事故: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重伤事故者,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派人报告公司安全科。施工班组要协助安全科查明原因、性质,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3、重大伤亡事故: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出事的施工班组应立即组织抢救,但必须保护好现场,除参加抢救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离开现场。同时,立即派人报告公司安全科及保卫科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理解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的真实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顿好伤亡及家属的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4、其他安全及保卫工作: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严防偷、盗、火、爆事故的发生。各施工班组及公司办公室必须有巡查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情况要敢于斗争,并及时向公司及安全部门报告,出现火、爆事故,要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全力扑救,并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减少事故损失。
上述制度,各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的大小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