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裕安区段)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9 10:22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点击数:

裕安区〔2022〕第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裕安区段)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824日以皖政地2022165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和目的

拟征收固镇镇佛庵村、青龙村、鱼塘村、六合村、杨桥村、汲河村、关堰村,丁集镇六明村等2个镇、8个村、36个村民组,集体土地19.8952公顷,其中:佛庵村黄大塘、南店、梁竹园、朱大庄村民组3.6224公顷,青龙村岗坎、杨岗、梓树村民组0.2825公顷,鱼塘村小郢、大埂、老圩、硚口、柴庄、小台、杨圩、椿树、老郢、堰湾、院墙村民组5.7030公顷,六合村油坊村民组0.5945公顷,杨桥村杨桥村民组0.9392公顷,汲河村城墩、夏老庄村民组2.4576公顷,关堰村下河湾、孔圩、关堰、夏老庄、高大庄、新庄村民组2.1711公顷,六明村马郢、泊堰、杨老庄、杨小庄、长庄、桥堰、关塘、金滩村民组4.1249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裕安区段)项目建设。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涉及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20120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裕政〔2007〕38号)规定:在裕安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的,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规定执行。

五、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裕安区人民政府组织固镇镇人民政府、丁集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二)2021年12月4日《裕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裕征启202153号)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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