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A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25 14:46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点击数:
刘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裕安区丁集镇长青公墓、龙凤园公墓合法化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裕安区丁集镇长青公墓、龙凤园公墓系未经审批建设的公墓。 2024年,根据省、市部署,我区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了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上述两处公墓均纳入了整治范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16号)文件规定“对于现有已建成的手续不全但存在时间久、群众认可度高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研究制定专项政策补齐相关手续。”2024年9月4日,区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召开丁集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明确协助丁集镇将长青公墓按照乡镇公益性公墓、龙凤园公墓按照村级公益性公墓补齐相关手续。目前,补齐手续的专项政策尚未出台。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上争取尽快出台对于殡葬用地保障和补齐手续的专项政策,完善我区公墓用地手续,协助丁集镇将长青公墓按照乡镇公益性公墓、龙凤园公墓按照村级公益性公墓补齐相关手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裕安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3301578
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标签:
关联信息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