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18 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3-06-23 10:55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点击数:

尊敬的罗远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裕安区苏埠镇农民返乡创业园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8 年以来,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1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54 号)等文件,裕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裕安区返乡创业工程实施方案》(裕政[2018]65 号),方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原则、建设数量、建设类别、认定程序、扶持政策及管理服务做了详尽的规范,在“建设原则”上明确指出,返乡创业示范园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等部门引导支持,组织申报认定。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人社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创业引领作用不强的园区,要及时淘汰、调整、补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建议中阐述的苏埠镇产业集聚、劳动力资源充足且有剩余建设土地等现状,区政府将按政策指引要求提供指导同时通过招商引资或支持本地龙头企业投资等方式,引进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开展园区建设。待园区形成规模后,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园区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市人社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认定合格后向省人社厅推荐,省厅批准后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区就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3301578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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