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裕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6-07-07 14:49 信息来源:裕安区教体局 点击数:
裕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明白纸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对子女入学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区教体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裕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明白纸》,旨在让广大家长全面了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提前规划子女入学事宜,努力促进义务教育招生平稳有序。

一、义务教育由谁为主体负责实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怎么确定?

答:根据《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6〕27号)文件精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裕安区312国道以北主城区(含平桥乡)学校的学区范围由区教体局统一制定,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除此以外的其他乡镇学校学区范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配合属地政府制定并负责政策解读与学位调节。

三、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从哪里可以查询?招生入学政策从哪里可以咨询?

答: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可以从各中小学微信公众号、裕安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专题)、六安市教体局官网查询。学区划定后一般保持相对稳定,在本年度学区划分未公布之前,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学区划分大致了解学区范围,但最终以本年度公布的学区划分为准。

招生入学政策可以直接通过本明白纸学习,也可以通过公布的各学校、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电话号码见附件)。

四、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怎么确定?

答:根据六安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6〕27号),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无空余学位不得接收),但截至当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五、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1.主城区常住居民(有房产和户口)子女;2.主城区购房户(有房产无户口)子女;3.主城区其他居民(无房产有户口)子女;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5.特殊群体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其他政策要求保障的人员子女)。其中主城区有户口无房产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需要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服从区教体局的调剂安排入学。

六、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区教体局统一发布的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内(每年另行通知)通过皖事通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选择学区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佐证材料照片;(二)网上报名结束的学生家长等候学校通知,按学校错时错峰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核查;(三)特殊人员子女及其他个例情况,由区教体局会议研究后,以正式函件作为报名入学依据。

七、新生入学需要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一)监护人主城区有房: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产的报名时需提供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原始发票)、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小学)等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二)三代同堂(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产的报名时需要提供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原始发票)、出生医学证明(小学)、监护人皖事通不动产查询无房证明等材料,同时祖孙三代户口需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监护人主城区有户口无房产:需提供户口本、租房合同、出生医学证明(小学)等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劳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在裕安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同时提供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小学)等相关材料。

(五)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点在裕安区主城区)、目前在经营状态证明(近期门店正面水印照片、水电费缴纳凭证),同时提供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小学)等相关材料。

(六)特殊人员子女:需提供材料按照《六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相关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最终以区教体局批复函件为准。

(七)转学生:佐证材料参照新生入学材料(春季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生)。

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如何执行?

答:根据六安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6〕27号)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且学校没有学生转出的情况下,应保持学校在校生体量相对稳定,不得接收转学生。

九、学生分流的依据和方法是什么?

答:(一)依据:安徽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

(二)分流方法:1.符合条件的转学生转入分校就读;2.因政策要求或学位不足需要对新生或原就读学生进行分流的学校,采取摇号的形式进行学生班级分流或学校分流。

十、主城区购房户子女入学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新生入学:原则上需要其监护人房产实际交付并入住后,其子女方可入学,对于学区内主体学校或其分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放宽至一年内的期房(以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没有学位的学校不得接收期房业主子女入学,其中:1.根据《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人社局 六安市教体局 六安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2022〕41号)精神,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2.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

(二)转学生:所有转学生均需其监护人房产实际交付并入住后,方可履行转学手续,对应学区学校没有学位必须接受区教体局分流。

附:

注:开通时间

招生期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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