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皖N车主们注意啦!新规6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6-05-26 16:31 信息来源:国家应急科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普法、安徽发布 点击数:

司机朋友们请注意!

疲劳驾驶认定有新变化

📢📢📢

今年2月份,公安部发布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新规6月1日起在全国落地执行

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

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新规6月1日起执行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该规则通过“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疲劳驾驶,覆盖全车型驾驶人,尤其强化了对客运车辆的监管,新规将于6月1日在全国落地执行。


怎么才算疲劳驾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 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注:生理疲劳闭眼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s以上的行为。


  • 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表1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拒绝疲劳驾驶

自驾出行小贴士请查收

学会以下方法

从源头避免疲劳驾驶

👇


养足精神再出发

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精力

是安全驾驶的重要保障

驾驶人驾车出行前

应拒绝熬夜,睡够7-8小时


科学规划出行时段和路线

驾驶人出行前要合理规划路线

建议避开午间、深夜和凌晨等

容易犯困的时段出行


同伴交替驾驶

驾驶人计划长途出行时

尽量找有驾驶资格的同伴同行

轮流开车、交替休息

避免独自一人长时间驾车


养成规范驾驶习惯

拒绝疲劳驾驶

让每一趟旅途都平安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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