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切身利益】本月起调整!事关六安这两类人
发布日期:2024-08-05 08:26
信息来源:六安广电融媒体 点击数:
据六安市医保局消息,为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从8月1日起,我市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即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具体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本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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