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关于加强六安市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和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着力打造“美丽六安”,塑造六安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6月起,在六安市城区开展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和建筑物外立面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在市城区实施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擅自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建(构)筑物,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增建阳光房等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更改建筑物外立面墙体或擅自增添构筑物的;
(三)擅自安装不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的防盗窗等构筑物的;
(四)不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等构筑物的;
(五)实施违反规划管理或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遏制增量,控制变量,消化存量。对新增违法建(构)筑物,坚决实施“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消化存量,对存量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动态监管,逐步实现“违建清零”目标。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整治工作由辖区政府(管委)组织实施,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监督管理不力或袒护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整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主动监督、举报上述违法行为,支持和配合辖区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