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六安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公布!
12月31日,记者从六安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教育“双减”工作精神,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二、规范收费行为
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要通过网站、办学场所、线上应用程序、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 格[2021] 1279号)要求,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来源:皖西日报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