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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留言时间:2022-07-22 10:37:5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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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老婆2021年4月份到安徽省徽派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职成本会计,一直缴纳五险。2021年8月份发现怀孕,一直工作到2022年2月上旬,于2022年2月19日产下孩子。期间五险一直缴纳,现孩子满五个月,我们到裕安区政务中心提交生育津贴申请后,被告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我就想问我老婆缴纳的五险里面的生育险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什么理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国家现在鼓励我们生育孩子,这样区别对待,谁还敢生孩子?
裕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7-28 18:11:4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系统查询,您爱人单位于2018年6月到人社局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医疗和职工生育保险登记时,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申请为0.3%,此缴费费率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自此之后单位一直未提交申请费率变更业务。2019年5月份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通知中提到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因安徽省徽派家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两险未合并前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照省级政策文件通知,所以您爱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51510720。
沟通联系情况:2022年7月25日上午,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告知相关情况,其表示理解。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