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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无法领取
留言时间:2022-05-25 17:20:1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072
受理单位: 裕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于今年2月份生下孩子,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生完孩子后补办结婚证,咨询社保局窗口,却被告知结婚证日期在宝宝出生证明日期之后,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本人一直不间断的合法缴纳社保,为何不能合理享受该有的权利?那公理何在?况且出生证明上面孩子父亲姓名和结婚证上一致,没有道理不予办理。倘若因为疫情这些不可控的因素导致没有及时登记结婚的,也要自认倒霉吗?生育津贴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何等重要,按理说,只要我交钱了,就该享受福利,和结婚证又有什么关系?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把我这么多年缴纳的社保退给我呢?反正我也享受不到福利!国家一直倡导二胎三胎政策,既然公民连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谁还愿意再生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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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5-31 19:58:0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对合法夫妻婚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享受相关待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履行结婚手续,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非婚生育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以生育之前没有办理结婚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二、因诉求人于2022年2月生育时未办理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所以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三、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裕安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3311910。 沟通联系情况:5月26日上午,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与市民取得联系,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