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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留言时间:2021-07-30 18:08:3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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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具体是什么?(比如说交付满两年,入住率达50%以上,类似这样具体的数字。)
裕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8-06 18:57: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培训。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小华山街道政务社区,电话:0564-5150160。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