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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3-03-24 16:46:2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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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有一套恒大御景湾的房子,空置好几年,中间有2年没有交物业费,现在空置期的物业费物业说从2021年9月开始政府颁布了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文件取消了减免政策,但是我咨询研读了文件,文件上主要是规范物业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说空置物业费没有减免政策,后来我又咨询了有关部门和查看了相关文件,在《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中的第二十二条写到“6个月未居住的房屋可以跟物业协商物业费减免收取”。关于这个空置期物业费该怎么收取,政府能否出具些相关的文件具体说明一下,还有我现在的这个物业费到底能不能有所减免呢?
裕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3-26 18:20:2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反映后,经平桥乡核实了解,《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六安市城管局关于进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未对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进行规定,但对减免群体进行明确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您反映的《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降低幅度由双方协商。政府无明确指导标准,也无法强制物业公司执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平桥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3309095。
沟通联系情况:3月25日9时12分,平桥乡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反馈,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