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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离婚户口迁回问题
留言时间:2023-03-10 21:08:4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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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女方原来户口是六安市城南镇汪家行村人,于2012年结婚迁户口到合肥,现与男方离婚,请问现在离婚后户口要迁回原城南镇汪家行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以及经过哪些手续?
裕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3-13 17:33:4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女方原来户口是裕安区城南镇汪家行村,现离婚要求迁回村里,属于集体土地上的迁入。根据六安市户籍管理规范,现阶段,迁入集体土地只有三种情况: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3、夫妻投靠。您暂时不符合迁入农村的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城南派出所,联系电话:0564-3616250。沟通联系情况: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沟通反馈,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