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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报销比例
留言时间:2023-02-17 19:54:0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760
受理单位: 裕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户籍石婆店镇,所属医院世立医院 (非职工医保) 问:门诊报销比例? 门珍报销起点金额? 住院报销比例? 六安是否开通就医门诊和住院的异地结算? 在六安的各报销比例与异地报销比例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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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2-20 18:47:57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裕安区参保群众已办理相关慢性病病种在生效后,其在异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慢特病诊疗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经过转诊备案后,可以即时接报。起付线为 500 元;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 60%;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裕安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2、普通住院: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起付线以上至 500元(含 500 元),报销比例70%;500 元以上的,报销比例 90%。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起付线以上至 1000元(含 1000 元)),报销比例 70%;1000 元以上的,报销比例 8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65%。市外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0 元,报销比例 60%。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 2000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55%。(年度封顶线25万元;保底报销比例省内45%,省外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目前六安市已开通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裕安区参保群众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经过转诊备案后,可即时结算,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转诊备案电话:0564-3302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3267206。 沟通联系情况:2月20日上午,裕安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