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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
留言时间:2023-01-03 15:29:5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832
受理单位: 裕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市长好,我是中梁望璟台小区业主。我的房子2022年年初拿房,拿房时已缴纳一年物业费,一直没有入住处于空置状态。根据查询我国物业条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可以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可是我多次找到物业管理人员咨询,都被告知没有这项减免政策,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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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1-09 17:35:4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故对于空置房,仍需缴纳物业费。目前,中梁望璟台小区物业也表示其对空置房暂无减免政策,建议您与物业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物管中心、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3397002、0564-3611019。 沟通联系情况:裕安区城管局、裕安区城南镇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反馈,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