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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地天筑丽景小区物业不给租赁停车位
留言时间:2022-11-01 19:54:1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044
受理单位: 裕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我响应政府号召,买了一台新能源车,准备在物业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车位也看了,现在物业因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租赁车位。说这两个是捆绑服务。拖欠物业费事出有因,邻居占用楼道,侵害我方利益,拒不拆除,物业处理不好就不管了。两年前物业因为检查楼道,不通知情况把我家放在楼道的宠物兔及笼子收走,老人晚上回来发现不在就去物业找,物业说通知收东西你不收,兔子被吃掉了。当时就老人在家和他们理论不过,我们后来去问也不承认。现在我租车位就不给租。我现在就尽快想落实车位事宜,交停车费他们也不收,不给办理,他们这也是不合法的吧?请尽快帮忙落实相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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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11-08 19:30:0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接到反映后,裕安区平桥乡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将物业费与租赁车位费进行捆绑,应正常提供车位租赁服务。后经裕安区物管中心、裕安区平桥乡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物业公司承诺为您办理车位租赁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建议您依法依规缴纳物业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0564-3309095、裕安区物管中心0564-3397002。沟通联系情况:裕安区平桥乡政府、裕安区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