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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留言时间:2022-09-07 14:41:0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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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社保是六安市裕安区的,从2022年8月开始缴纳的,我现在怀孕预产期在2023年1月初,怀孕期间的检查跟后面的生产都是在合肥。有以下几个问题想了解一下:
1、我这种情况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2、可以领取的话需要怎么办理,要不要提前备案,怎么办理备案?
3、如果不能用我的,那么可以用我老公的社保领取吗,他的社保是合肥市的,一直都是正常缴纳的,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领取?
裕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9-09 15:55:5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生产前连续正常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生育相关医疗待遇。
二、经系统查询,您于2022年9月份正常参保,所以您的生育保险于2023年3月份开始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三、因您老公医保在合肥市参保,相关事宜需咨询合肥市医保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51510720。
沟通情况:2022年9月8日上午,裕安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